第247章他杀死了那个城管
“关于本案的刑罚裁量问题,出庭公诉员指出,被害方有严重过错等可以对上诉人从宽处罚的情节,一审判决量刑畸重,对张驰应当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。
经查,本案案发前,杜金亮等四名被害人就曾多次实施过侮辱蔡美娟、干扰公司生产经营等逼债行为,蔡美娟多次报警,杜金亮等人的不法逼债行为并未收敛。
案发当日,杜金亮等人的非法拘禁、殴打、侮辱等行为,加上连日来的多次催逼、骚扰,导致张驰实施防卫行为时难免带有恐惧、愤怒等因素。
尤其是杜金亮裸露下体侮辱蔡美娟对引发本案有重大过错,虽然距离张驰实施防卫行为已间隔二十分钟,且执法人员已到达现场,但该行为是引发本案的重要因素,且执法人员现场处置不当,对张驰的判断及情绪都产生了不利影响,在刑罚裁量上应当作为对张驰有利的情节考虑。
杜金亮的辱母行为严重违法、有违人伦,应当受到谴责和惩罚。
但张驰在执法人员并未远离的情况下持刀捅刺,致使一人死亡、二人重伤、一人轻伤,且其中一人重伤系张驰从背后捅刺,损害后果严重。
且除了杜金亮之外,李福军等另外三人并未实施侮辱蔡美娟的行为,张驰的防卫行为造成损害远远大于其保护的合法权益,防卫明显过当。
张驰及其母蔡美娟的人身安全、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理应受到法律保护,但张驰的防卫行为超出法律所容许的限度,依法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。
根据我国刑法规定,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死刑,防卫过当的,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。
综上所述,张驰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伤亡后果,减轻处罚后应当在三至十年有期徒刑的法定幅度内量刑。”
叶秉文稍微顿了顿,所有人都意识到他要宣布最后的判决结果了:
“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、第六十三条第一款、第六十七条第三款、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等规定,本院判决如下:
一、上诉人(原审被告人)张驰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。
二、撤销C省H市中院(20XX)H刑初字第12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第一项刑事部分。
三、驳回被害人要求赔偿的请求,维持C省H市中院(20XX)H刑初字第12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二项、第三项附带民事部分。
本判决为终审判决!”
哗——
法庭中,旁听席上瞬间就炸了锅。
「竟然还真的改判了?」
「三年听着不短,但一审可是无期啊,这张驰的二审真是赚大发了!」
「切,这有啥了,我还觉得就是正当防卫,应该给人家无罪!」
「有一说一,要不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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